根据市医保局的有关规定,我校医院将对暑期产生门诊医疗费的学生进行医疗费用审核报销。

一、报销范围:已参加2014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(含研究生、博士生),且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8 月31日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;

二、报销须提供的材料:1、证历本 2、发票原件 3、病历(附诊断记录) 4、身份证 5、急诊需有相关资料;

三、报销时间:9月15日(周二)--9月23日(周三)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13:30—16:30;

报销地点:校医院211室王老师;

四、2015年暑假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,请在规定时间上报报销材料,过期视为自行放弃。当月所报的门诊医疗费用会在次月月底到账。报销款项领取将另作通知。

上学期提交门诊报销材料的同学,请在9月24日(周四)、25日(周五),带上身份证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,前来报销地点领取结算单及报销费用。

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

2015年9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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